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规定

分类: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2012-05-31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更好地保障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特作规定如下,以便遵照执行。

一、车辆使用方法

1、为便于安排车辆,各部门如需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以便统一安排与调度车辆。

2、各业务部门需要使用车辆,由部门领导或指定代理人与办公室联系。车用完后,里程如数填写清楚,用车人要在派车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二、车费计收办法

各部门用车则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参照省交通厅、省物委现行标准,每月报财务摊入各部门费用。

三、车辆管理规定

1、公司现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制度。

2、各部门需要用车可书面或口头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根据用车需要和用车情况,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出车,凭派车单的用车里程数计算收费。

3、按月汇总报表,办公室在次月五日前把上个月各车辆里程累计数统计后,并核对派车单上实际用车公里数汇总上报。在统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驾驶员对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须经用车人签字并在派车单上注明,经领导签字后报销。

4、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安全,车辆均停放车库或指定停放点,非执行职务不得动用车辆;未经派车,驾驶员擅自动用车辆,除按每次罚款50元外,一切后果自负。

5、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驾驶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树立良好作风、按时上下班,有事外出要请假,保证行车安全。

6、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做好出车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回场后要检查与清洗车辆、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7、车辆维修费用,经办人必须事先填写经费支付申报单,经办公室审定,送交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本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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