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办法

分类: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2012-05-31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办法

为强化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达到维护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实现安全经营的目的,根据国家安全保卫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行办公室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起草和落实,并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治安、保卫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会使用有关安全保卫的器材设施。

1、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

2、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应摆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3、严禁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炒锅、取暖器、电热开水器、速热器等违章电器,一经查到一律予以没收。

4、未经许可安装的电器设备,超过配电间额定负荷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由责任者负责。

5、积极配合大厦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到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应认真予以整改。

6、遵守国家法律、消防法规和大厦制定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每年实办公室应代表本行与下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和了解、搜集、整理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善防范的办法,及时解决本行出现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当好领导参谋。

四、办公室有权参与和监督本行或分行装修、改造等工程的设计、施工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及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五、各部门管理的重要文件、凭证、资料、印章等重要物品,必须放入保险箱(柜)保管。保险箱(柜)、文件箱(柜)钥匙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或不安全位置。

六、本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核办法和对外签订的合同均视为本行商业机密,相关人员应严加保管。

七、财务部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等。各部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等用品。下班后必须认真检查和关闭所有电源,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八、安保人员的配备,必须选派为人忠厚、诚实可靠、忠于职守、模范执法、廉洁奉公、恪守机密的人员担任,并承担安保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办公室根据本行制订的《职工奖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对职工的奖励建议与处罚的处理意见。

十、违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视情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与国家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本办法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2003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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