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2017年10月31日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路东段宗地拍卖会

分类:拍卖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2017-10-10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告字[2017]5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2017P04

宗地

面积:

总用地面积6125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45594平方米

宗地

坐落:

蕉城区八一五路东段

出让

年限:

70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33

建筑密

(%)

小于或等于24.9

绿化

(%)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

()

小于或等于85

土地

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000万元

土地现状:

毛地:该宗地为署前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八一五路东段),原有各类建筑物315座(处),共涉及被征收户及国有企事业单位175户,其中:172户已同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已拆除到位,除三座房屋未拆除外(协议正在协商中,计划20181月初拆除),其余土地及房屋已补偿并拆除到位

起始价:

43300万元

加价

幅度:

50万元

备注:该宗地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列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1010日 至 20171030日 到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区日月星城3403(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71010日 至 20171030日 到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103015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1030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10310930分在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三层第四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出让采取限价竞拍,拍卖最高成交价为58450万元,若竞拍价达到最高价时,则暂停地价竞拍,转入安置房回购单价向下竞价,每次下降幅度为3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以安置房回购单价最低价为竞得人,若安置房回购单价为零时还有竞买申请人要求竞买,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该宗地起拍价为433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3000万元(其中定金为8660万元),不设保留底价。
  该宗地出让需满足安置房回购条件,即竞得人需提供该地块上新建商品住房共155套、建筑面积14940平方米。作为该地块的拆迁安置房,安置房回购单价为6000/平方米(以交房时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按竞拍最终确定的回购单价实行多还少补)。其中,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32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17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65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15套,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26套,且回购的商品住房中在10层及以上的占比应达到50%、回购的安置房各户型建筑面积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竞得人逾期提供上述安置房,应向蕉城区人民政府支付逾期违约金1.2万元/天。

     2、该宗地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净地交付。该宗地应于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验收,并交付安置房。
   3、竞得人应在蕉城区设立相应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在蕉城区设立的,不再另设)负责该地块的开发。
   4、贯穿该地块的24米宽八一五路东段改造工程以及地块北侧约7.7亩的护坡工程均由蕉城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负责实施,并确保不影响地块正常开发建设,护坡工程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八一五路东段改造工程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蕉城区政府负责建设的宗地北侧护坡工程或八一五路东段改造工程逾期完工,应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1.2万元/天。    

5、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我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要在蕉城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6、本宗地出让成交后,将依法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或蕉城区政府提出,逾期将依法予以土地登记发证。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蕉城区日月星城3403
联 系 人:陈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593-299000818065933353
开户单位: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建设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407002609022015562,35001686307050004759,131010181200000280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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