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古国土让告字〔2015〕4号
经古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拍卖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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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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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国土让〔2015〕 6号 |
古田县城东街道原化肥厂西南侧 |
总用地面积39217㎡(合58.825亩) |
住宅用地 |
≥ 2且 ≤ 2.6 |
≤90 米 |
≥30% |
≤30% |
70年 |
500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000 万元 |
备注:本宗地配建棚户区安置房,具体要求详见住建局“古建文〔2015〕112号”文件及《安置房配建协议》。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凡在本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与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4日到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或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4日到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6时30分(以款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7月15日10时00分在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拍卖会终止。
(二)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50%土地成交价款、一年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价款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五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三)本次出让宗地配建安置房,安置房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在签订出让合同当日由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竞得人一并签订《安置房配建协议》。
(四)竞得人应在交地时向出让人提交商业银行出具的人民币300万元履约保函,作为本宗地中安置房项目动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履约保证。
(五)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宁德市蕉城区日月星城3幢403
联系电话:0593-2817398、3999029、3999098
联 系 人:周先生、赵先生、卢先生
开户单位: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60 6100 1001 0000 0423 90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