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行印章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公章、法人代表章及各部门印章全部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所有印章不得托人保管,不得擅自带离公司。
二、凡需使用公司公章或法人代表印章的,需通过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
三、部门印章只能适用于公司内部往来事项,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四、部门印章不得对外使用。
五、部门确因日常业务需要,将印章放在部门保管使用的,须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班子审核,方可办理领用手续。部门负责人与公司签订责任书,领用后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若管理不慎,使用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皆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