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3-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分类:拍卖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2023-09-23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1012日上午930分在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2023-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

竞买保证金(万元)

PS拍-2023-11荔城壶公路北侧地块二)

莆田市荔城区壶公路北侧地块一、地块二及锦新路东侧地块一-四地块控规范围内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39728.23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70年

拍卖

6500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330文件为准。前置条件按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3180文件实施(详细资料见地块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要求及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拍卖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竞买人少于2人的,终止拍卖。

三、 确定竞得人方式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44800万元,拍卖起始价30200万元,加价幅度2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该宗地商品住宅(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0500/平方米

四、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2023-1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310111730分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需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1、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40501012921999996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6、开户行:兴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45050100100390000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发票凭证,竞买保证金入账情况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入账对账单为依据,拍卖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入账对账单予以确认。

五、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1126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1226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六、购买材料时间: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922日至20231011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七、看样时间2023922日至20231011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本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3860982610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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