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自然资〔2020〕399 号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拍卖出让周宁县坂头片
区3号商务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周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位于周宁县新城区三源大道与仙风大道交汇处的周宁县坂头片区3号商务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黑名单”。
二、拍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用途年限:商务用地(B2),使用年限40年。
2.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详见周自然资规〔2020〕41号)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编号 |
地块 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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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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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拍5号 |
周宁县坂头片区3号商务用地 |
2389.32 |
1.0 < FAR ≤ 1.33 |
D%≤35%
|
GRE ≥ 35% |
H≤18m |
竞得者除已在周宁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应在竞得后90日内在周宁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由项目开发企业100%自持40年(与使用年限相同),不得进行分割销售。 |
三、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起拍价5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出让过程中竞价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四、报名须知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1日到周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管制股或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8幢2509)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1日到周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管制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15时30分(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月1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在周宁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已在周宁县注册设立除外)。我局将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其他要求详见《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坂头片3号商务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五、拍卖活动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21年1月13 日9时30分在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2举行。
六、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8幢2509)。
联 系 人:陈女士(13860982610),罗先生(负责规划答疑,0593-5622687),许先生(0593-5665180)。
开户单位: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账 号:
9061610010010000028460(周宁刺桐红营业部)
9060910010010000335819(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16978638119(中国银行宁德周宁支行)
35001687607052505175(中国建设银行周宁支行)
93500201001127669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