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规定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安全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
一、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行保密工作,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制定和执行本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
二、保密重点部门:办公室、财务部、拍卖综合部。
三、机要文件管理
1、机要文件领回以后即进行分类登记,送交领导签发确定阅读范围,按阅读范围传送时履行签字手续及注明时间。
2、机要文件装入铁柜上锁,领导阅读机要文件后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将文件交机要人员保管。
3、凡是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印、翻印。
4、机要文件每月整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半年按时清退文件。
四、档案管理
1、公司文件、合同、协议按分类由办公室或拍卖综合部专人统一保管。
2、各部门需要借阅查看文件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当场阅后立即归还。
3、需要复印文件材料由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登记复印。
4、文书、设备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财务、基建档案由财务部管理,业务档案由拍卖综合部管理。
5、各类文件资料由管理人员统一造册立卷归档。
6、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销毁一律上交集团机要室统一处理,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通讯、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管理
1、严禁通过邮电部门寄发各类机要文件、内部材料,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送、寄运至境外,在与境外人员接触中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2、本行所有电话、传真机等属于无保密措施的装置,不能在电话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
3.传真文件、材料须登记,机要文件一律不准电传。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4、严禁在计算机(电脑)中存储和传递国家秘密。
六、每天下班后,工作人员一般不再进办公室,如有特殊需要加班,应事先通知办公室及值班员,滞留时间不能超过22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七、为了做好机关安全保卫,个人不得将密级文件随身带出办公室,也不应将密级文件随意放置桌面,下班后都要上锁妥为保管。
八、以上规定望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互相监督执行。